落实主体责任 保障乘梯安全
我国是全球特定种类设备第一生产大国、第一使用大国,其中电梯的数量占据半壁江山——截至2022年底,全国拥有电梯964.46万台,占特定种类设备总量的49.33%,其安全性历来非常关注。为深入推动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逐步加强电梯安全风险防控,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此次整治重在针对当前电梯安全领域的明显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压实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加强检验测试和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守牢安全底线,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的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发生电梯事故22起,占特定种类设备事故总起数的20.37%,属于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占比较高的种类。因此,此次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在通过隐患排查提前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并予以消除,降低电梯使用事故,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保障群众乘梯安全,重中之重是切实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的统计数据,在2022年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中,因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引发的有两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引发的有4起,主要部件失效或安全保护设施失灵等原因引发的有6起,应急救援不当引发的有1起。这一数据与全国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基本类似——使用、管理不当是特种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约占80%);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的安全部件失效及保护设施失灵是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约占18.33%)。
从今年5月5日起,《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统称“两个规定”)正式施行。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必须严格落实“两个规定”,尤其是要切实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让广大电梯使用单位在严格遵守“两个规定”以及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的同时,根据真实的情况,一方面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电梯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电梯安全员;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事故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消除。一方面制定和实施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对于载货电梯(含非商用汽车电梯),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明确主要用途,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客流高峰时段,应安排专人在关键位置加强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与今年开展的特定种类设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相结合,强化电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保障群众乘梯安全,还应当借助科学技术创新的力量,强化核心部件维护保养,尤其是电梯维保单位要切实提升维护保养工作质量,保证电梯安全性能。维修保养不到位、主要部件失效或安全保护设施失灵是导致电梯事故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必须“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针对核心部件维修保养不到位导致电梯隐患丛生的“病因”,需要“对症开方”,借助科学技术创新的力量,强化核心部件维护保养,提升电梯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乘梯安全。
开展在用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保障群众乘梯安全,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希望可以通过此次整治,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夯实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责任机制,让乘梯真正成为人类“上上下下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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