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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涉及设计、制造、经营、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等,上位法对全链条管理已有明确规定,国家层面也有具体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实践中遵照执行即可。因此,《六安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小切口”,从“使用安全”出发进行一定的制度设计,更具有针对性。大多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明确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电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应当确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新安装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筑设计企业是使用单位;已经移交的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方是使用单位;未委托管理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确定。
二是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包括使用单位要依规定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时进行应急演练;保持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干燥,满足电梯安全运作的温度、湿度、照度等环境要求;保持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确保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特定种类设备使用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需要注意的几点和警示标志、96366标识;做好电梯日常巡查,保持电梯整洁,引导乘用人正确使用电梯,及时劝阻影响电梯安全运作的行为;在电梯内安装电子广告、智能控制管理系统、电瓶车智能阻止系统等设施的,不得影响电梯使用安全;不得擅自停用居住小区的电梯等等。
三是明确电梯乘用人的义务。包括电梯乘用人不得毁坏或者拆除电梯标志、标识、电梯零部件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在电梯内蹦跳、打闹、吸烟、便溺、乱扔垃圾,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攀爬、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滞留,不得使用载人电梯运载电动车及其电池等。
四是明确电梯维保单位的义务。包括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保护措施;对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制定电梯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电梯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及时予以排除,发生电梯困人故障的,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现场,并实施救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