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前期阶段技术评估、方案设计,中期阶段土建施工和验收、设施安装,后期阶段使用管理等全生命周期规范要求,致力构建系统完备标准体系,促进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该《技术规范》既是全国首个省会城市加装电梯区域标准,也是目前体系最为完备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聚焦完善民生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着力补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关于基础、结构、消防、土建施工、设施安装、使用管理等方面安全规范要求,确保在不提高加装电梯“门槛”基础上,筑牢民生工程安全底线。
《技术规范》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结合既有住宅及其周边的真实的情况,因地制宜进行设计,考虑防灾防洪、消防安全、结构安全、交通组织、管线迁埋、采光通风、视听干扰、立面风貌等方面要求,减少加装电梯对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绿地绿化、河道等的占用,不应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不应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
针对居民无障碍出行难题,《技术规范》在安全准则规范有序加装电梯基础上,倡导结合加装电梯对既有住宅、场所和设施做必要的无障碍改造和建设,尽可能为无障碍通行提供便利,更好地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根据既有住宅现状条件和居民意愿优先选择平层停靠方案。所谓的平层停靠是指电梯停靠层与本栋住宅各楼层楼面标高一致,从电梯停靠层无需上或下楼梯即可无障碍入户内的加装电梯方式。
《技术规范》针对性提升形成具有广州地域特色的临路加装电梯、相邻建筑间距、住宅综合楼加装电梯等标准规范要求,推动构建广州地域特色标准体系。
《技术规范》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应占用规划和现状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当规划道路近期不具备实施条件,应结合现状道路使用和规划路实施情况合理确定方案;在街坊、居住区内加装电梯,不应降低原有通行条件,确有困难时占用街坊内道路后所剩余的公共通道宽度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的不应小于1.5米,供机动车通行的不应小于3米,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于4米。
对于相邻建筑间距问题,《技术规范》明确,加装电梯井道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既有住宅建筑或相邻住宅建筑卧室或起居室主朝向窗户的正投影净距不应小于4米。
电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有必要进行一系列的安全管理,例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需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生困梯时要组织救援等。但在加装电梯这一生活场景中,早期主要是以业主自行管理为主,在时间、精力、专业知识等方面难以长期兼顾加装电梯日常管理。
本次《技术规范》规定了“委托市场主体管理电梯”这一原则,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投入使用前相关建设单位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由受托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等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一系列法定职责。同时,相关单位在广东省范围内还能够轻松的享受涉企检验费用免征政策,免除电梯定期检验费用。
此外,电梯在使用的过程中有可能遇到困梯等突发情形,为此,《技术规范》针对加装电梯场景设定了一系列技术指引,提升应急救援处置效率、降低安全风险。包括建议加装具有困梯自动报警的AI物联网监控设施及增设外线直拨电话、建议配备停电平层自救装置、每年进行至少1次救援演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