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曝光(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5-01-20 05:07:55 来源:jn江南全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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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内未张贴安全使用说明、安全需要注意的几点和警示标志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规定。
问题隐患:该公司的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理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
问题隐患:1.电梯内张贴的使用标志上登记的维保单位同电梯信息卡上维保单位不一致,违反了《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安全需要注意的几点、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关信息等”的规定;2.未依法配备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4号令)第六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规定。 问题隐患:该公司使用的电梯未张贴最新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理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定种类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