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12-30 02:23:06 来源:jn江南全站 |
---|
12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阳泉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并颁布《阳泉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单行本。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不断的发展,我市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日益显现。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经认真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邀请专家论证、深入立法协商、不断修改完善等环节,9月28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阳泉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于10月8日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阳泉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借鉴省内外先进城市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思路和精细化、精准化立法路径,聚焦我市电梯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和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安全问题制定,全文共二十八条,不设章节,突出重点,是一部兼具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电梯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 《条例》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法为民宗旨,通过立法形式,压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细化了建筑设计企业、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及电梯乘用人的责任,强化了电梯安全制度设计和全过程监管。针对电梯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中的明显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建立统一的电梯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同时要求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应当配备监测装置,通过数字赋能电梯监管提高全市电梯智慧监管水平。 《条例》充分吸纳民意,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众聚集场所、故障率高、投诉多和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超过十五年的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电梯维保单位理应当严格履行保养职责,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养和训练。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重要民生诉求,《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业主多途径筹集资金提供支持,同时强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 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老旧电梯管理、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并作情况介绍。(薄红贞 王馨昱) 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能体验最佳浏览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