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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年内将制定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7月9日,济南市政府网对《济南市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电瓶车引发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对有关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责任方实施溯源、跨区域调查处理,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责任。
据统计,目前济南市在册登记的电瓶车约460万辆,此外,还有大量尚未上牌车辆,存量大、风险高、管理难,车辆及蓄电池质量安全、非法改装、停放设施不足等问题突出,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从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使用等所有的环节形成全链条防控机制。征求意见稿共27条,主要突出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加大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力度、压紧压实社会主体管理责任、鼓励采取创新举措优化管理四个方面。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和电瓶车火灾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消防救援、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数据互连、信息通报等方式加强电瓶车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在加强电瓶车管理的同时,还应推动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充电设施布局和充电收费价格。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对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建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作出规定,对确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以依法合理划定相对独立安全区域设置临时停放充电场所。电瓶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方案经小区业主表决同意后,无需有关部门审批。居住小区电瓶车集中充电设施收费分为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设施电价执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集中充电设施运营主体应当合理制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电瓶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服务费用。
加强电瓶车消防安全的源头管理,禁止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和法规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实施拆除或改变限速器或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改装关键性组件,以及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鼓励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推行电瓶车“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实现电瓶车信息查询、安全追溯等数字化管理。
电瓶车使用者不得在建筑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瓶车,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充电,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小区、单位在楼宇电梯安装电瓶车智能阻止系统。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将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服务招标选聘内容。物业服务人发现在建筑内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违规停放电瓶车的,应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村居、镇街或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并协助处理,有关部门应当依规定立即处理。实行自我管理的居住小区,由业委会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电瓶车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未聘请物业服务人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居住小区,由村居依法组织并且开展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投保火灾保险,引入保险公司参与提升电瓶车本质安全。健全完善电瓶车火灾事故溯源调查机制,对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相关责任方实施调查处理,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