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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广州市区域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正式对外发布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省会城市区域标准,内容涵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工程的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因此也是目前国内体系最完备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
据了解,《技术规范》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实施,确保在不提高加装电梯“门槛”的基础上,着力补强安全规范要求,解决居民无障碍出行难题,并针对性提升形成具有广州地域特色的临路加装电梯、相邻建筑间距、住宅综合楼加装电梯等标准规范要求,推动构建广州地域特色标准体系。
国家格外的重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作,“小电梯”反映着“大民生”。广州从2010年起逐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截至2024年9月底,广州累计推动加装电梯批复通过18005台,建成15190台,惠及居民100多万人,审批和建成数量均居全国之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广州作为超大型城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面临着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加装电梯提升生活质量的急切需求。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计,广州全市老旧小区住宅待加装电梯的存量10万余栋,集中在中心城区,居住群体多为老年人,加梯需求十分强烈。
此次《技术规范》的发布,以需求、目标及问题为导向,进一步促进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与新时代服务民生实际的需求、民生改善新要求相适应,将广州二十多年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总结提升为标准规范。
《技术规范》共九个章节七十六款条文,内容涵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前期阶段技术评估、方案设计,中期阶段土建施工和验收、设施安装,后期阶段使用管理等全生命周期规范要求,致力构建系统完备标准体系,促进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通过聚焦并深入研究社会关切的难点堵点问题,《技术规范》将针对性提升形成具有广州地域特色的临路加装电梯、相邻建筑间距、住宅综合楼加装电梯等标准规范要求。
临路加装电梯的现象,一直备受市民关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筑规划管理处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此前的相关规定只提到了加装电梯“不得占用道路”,本次《技术规范》对这一要求做了细化。
《技术规范》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应占用规划和现状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当规划道路近期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应结合现状道路使用和规划路实施情况合理确定方案。若是在街坊、居住区内加装电梯,不应降低原有通行条件,确有困难时占用街坊内道路后所剩余的公共通道宽度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的不应小于1.5米,供机动车通行的不应小于3米,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于4米。
同时提出,电梯出入口不宜面向车行通道设置,且应于车行道之间预留出缓冲空间。若因条件限制需与车行通道相邻设置,应设防护栏等安全保护措施,并在车行道设置警示标识和减速带。
对于相邻建筑间距问题,《技术规范》明确,加装电梯井道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既有住宅建筑或相邻住宅建筑卧室或起居室主朝向窗户的正投影净距不应小于4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筑规划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国家对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邻建筑间距并无明确要求,“广州此前执行的标准是不应小于6米,本次根据真实的情况进行了修改。”
若是既有住宅综合楼加装电梯,电梯井道应避开底层裙房办公、商业用房的出入口。采取电梯不落地方式时,应采用钢结构井道,并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电梯井道正下方不宜设置人行空间,如设置应满足相关规定中关于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要求。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要求,《技术规范》着力解决居民无障碍出行难题。从文件起草单位就可见,除了有多个政府主管部门,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设计、建设环节单位,以及多家电梯公司,还有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在安全规范有序加装电梯基础上,《技术规范》倡导结合加装电梯对既有住宅、场所和设施做必要的无障碍改造和建设,应尽可能为无障碍通行和使用提供便利。
例如,《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根据既有住宅现状条件和居民意愿优先选择平层停靠方案。这里的平层停靠,是指电梯停靠层与本栋住宅各楼层楼面标高一致,从各电梯停靠层无需上(或下)楼梯踏步即可无障碍入户内的加装电梯方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有必要进行一系列的安全管理。依照《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规定,电梯使用单位需要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生困梯时要组织救援,等等。
对此,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电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早期是以业主自行管理为主,在时间、精力、专业知识等方面难以长期兼顾,仍需加强专业化、市场化管理举措。
本次《技术规范》规定了“委托市场主体管理电梯”这一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投入使用前相关建设单位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由受托方履行《特种设施安全法》等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一系列法定职责。同时,相关单位在广东省范围内还可以享受涉企检验费用免征政策,免除电梯定期检验费用,为市民带来安全运行方面的有力保障。
此外,电梯在使用的过程中有一定的概率会遇到困梯等突发情形,《技术规范》也针对加装电梯场景设定了一系列技术指引,提升应急救援处置效率、降低安全风险。包括建议加装具有困梯自动报警的AI监控设施及增设外线直拨电话,配备停电平层自救装置,每年进行至少1次救援演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