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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扬州1月25日消息(记者郑楚豫 通讯员王彬彬)1月24日,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黄俊华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介绍,扬州市现有在用住宅电梯总量达30885台,其中使用年数的限制超15年的有1077台,在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下,电梯故障时有发生,住宅电梯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为了回应群众关切,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条例于2023年12月29日由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1月12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聚焦群众在电梯安全管理方面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旨在厘清各方义务责任,规范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行为,努力细化、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等上位法对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原则性规定。
条例规定了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测试机构、乘用人以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做到了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全覆盖,以法的刚性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除了相关企业、机构有法律责任外,电梯乘用人若违反条例规定乘用电梯,如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质或者别的可能影响电梯安全的物品乘用电梯,使用电梯运载摩托车、电瓶车或者其蓄电池等,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电梯使用单位等有权予以劝阻,经劝阻仍不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扬州市从2013年5月开始,对市区受让土地并配置电梯的建设项目建立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由建筑设计企业负责交纳,根据条例规定,这笔资金可用于电梯更新、改造。此外,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亦可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重大修理。
据了解,下一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全力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确保条例落地生效。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