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问答:标称28吨起重机可否配标称10吨电动葫芦
发布时间:2024-09-20 07:39:36 | 浏览1次 | 来源:江南全站app下载平台
有网友于7月9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标称2.8吨起重机可否配标称10吨电动葫芦的有关问题,7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某企业有台起重机,电动葫芦上贴的标牌是10吨,但是起重机大梁上贴的2.8吨,出场资料也写得额定起重量是2.8吨,请问这种情况可否判定起重机是10吨的?可否立案查处
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2.8吨,所配电动葫芦也必须是2.8吨,起重机械的受力与起升机构应当是匹配的。否则,就存在回避监管和造假嫌疑,可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注:特种设施安全监察局,拟订特定种类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施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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