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公安交管部门:禁用卡车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
机动车内乘坐的驾乘人员数量不能超过该车挂号的核载人数,载货轿车车厢更不能违法载人,车辆超员损害极大。近来,一辆核载5人、实载10人的卡车在高速沿线分许,高速公路支队海边大队交警巡查至秦滨高速由北向南方向218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行进中的卡车车厢内乘坐多人,所以将该车拦停。经核对承认,该车核载5人,其时驾驭室内乘坐5人,“敞篷”的后车厢内还坐着5人,全车实载10人。乘坐在这种轻型栏板卡车的后车厢内,乘员毫无安全保护措施,高速公路上车速又很快,十分风险。
为保证安全,交警引导、护卫该车就近驶离高速公路,要求驾驭人联络其他合规车辆对车内超出的5名乘员进行安全转运。11月10日,该卡车驾驭人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一同到交警海边大队承受交通违法处分,交警对他们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因驾驭车厢载人的载货轿车在高速上行进的交通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该车驾驭人依法被处以罚款200元。
冬天是货运顶峰时期,冰雪雨雾恶劣气候多发,给驾驭人安全行车带来许多风险,挑选驾乘合法合规的车辆是安全之行的必要条件。公安交管部门表明,《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规则,在高速上行进的载货轿车车厢不得载人。驾驭人需注意,制止运用卡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乘客也应根绝乘坐这些车辆。非客运车辆不具备座椅、安全带等设备,乘客绝不能冒险坐在卡车车厢等风险方位,更不能搭乘制止上路行进的非路途车辆。(津云新闻修改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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