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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住一楼被收电梯费怒而每天将电梯全部按亮物业:她交费了
发布时间:2024-08-23 12:41:07   来源:jn江南全站

  物业对其他住户解释道,原因是一名名为黄某的女士每天上班前都要去按一下电梯,这使得楼上的住户

  为何该女子如此嚣张,物业却依然容忍这种行为的存在呢?难道两者之间有某种利益输送吗?又或者说是该女子是官二代,别人都不敢惹她呢?

  四川省一小区内住着一位黄女士,当时黄女士租的是一楼,为的是出行方便。本来整个邻里环境还算和谐有序,见面都会打声招呼。黄女士感觉自己选择租这个小区还算满意。

  只是由于自己住在一楼,距离电梯较近,每天晚上都有许多人吵吵闹闹的回家。对这些黄女士选择忍了下来,毕竟自己一楼不用交电梯费。

  可没想到的是,黄女士入住时间还不算长,社区物业便开始催促交物业费。回到家后的黄女士检查了一遍自己的账单,发现物业费金额数目不对,她居然跟高楼层的住户交的钱是一样的!

  黄女士心想,自己住在一楼,平日里根本就没有坐电梯的机会,凭什么自己也要交电梯费?不服气的她找到物业,打算讨个说法。

  到了物业管理所后,她发现有许多低层的住户都找了过来,面对大家的质问,物业只好解释道:“这个不是我们说了算的,是上面说每一层每家每户都要交电梯费,我们也没办法啊!”

  黄女士还想跟物业人员争论一番,可是没想到物业竟然直接将几人赶了出去。黄女士回到家中后,越想越气,于是她决定报复物业。她突然想到,自己不是交了电梯费吗?那就“好好地”用用电梯吧!

  于是在此之后,黄女士每天早上出去上班的时候,都会去电梯里面将所有的楼层都按个遍,这样的话,电梯在每一层就必须得停顿一下。她感觉自己的做法丝毫没有错误。

  虽然黄女士是解气了,可是高楼层的住户确实叫苦不迭。他们每天上班都是固定时间,可由于黄女士的行为,他们不得不等待电梯。每天都要额外的等待十几分钟,导致很多住户的日常作息全都乱套了。

  一开始人们以为是谁家小孩捣乱,可是连续几天都是这样,住户们开始怀疑是谁这么干的。于是几人找到物业,要求看电梯的录像,结果便发现了黄女士。

  大家纷纷要求物业去制止黄女士这种行为,物业迫不住压力,只好找到黄女士,请求她停止这样的做法。可是黄女士非但不听,反而教训物业:“我交了电梯费,我就有使用的权利,我怎么用跟你无关。”

  物业吃了个哑巴亏,他也不好说什么,便对其他业主按照黄女士原来的话解释了一遍。其他业主认为物业解决不了他们的问题,便有人将事情曝光到了网上。

  此事一经传播,便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评价。有的人觉得一楼的住户本来就不应该交电梯费。也有人说电梯费是平摊的,无论几楼都要缴费。但是所有人都在指责黄女士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

  关于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是否因为她的行为导致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受损。如果她的行为对其他住户造成了不便、危险等情况,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那她就应当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

  黄女士确实有权利使用电梯,但是她每天早上去上班的时候都全按一遍的行为属于滥用自己的权利,所以黄女士这样的做法不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电梯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所以只要业主选择购买或者租这里的住宅,就需要一同承担电梯的维护和管理费用。电梯属于公共设施,物业并不具备产权。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的权利,并且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缴纳电梯费的义务。

  在享受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侵犯他人权利,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避免给自己和别人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与冲突。

  莫要像案中黄女士这般报复其他业主,要对自己的义务有一个清楚的认知,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己的权利。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让我们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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